3、报名及资格审查。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乡镇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服务站等未明确具体乡镇的职位,实行分类报名。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考试。
4、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由瓮安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是否招聘。
六、对到基层项目服务大学生实行适当照顾
1、划定26个职位(其中10个职位限招在我县服务满一年及以上的基层项目大学生及企、事业单位见习生)面向在我省服务满一年及以上的基层项目大学生公开招聘。
2、对在瓮安服务期满及瓮安籍或生源地属于瓮安在瓮安县外服务期满的基层项目大学生(含在瓮安服务期满的企、事业单位见习生),每一年服务期在折算前的笔试成绩中加1分,续聘人员每服务满一年加1分,但优惠总分最多不超过5分。
3、符合加分条件并自愿要求加分的考生,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加分申请表,否则不予加分。
七、考试
考试按管理岗位A类、专业技术岗位B类、C类(教师岗位)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B类、C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教师岗位试教)。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总成绩为100分。由瓮安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统一命题、制卷、阅卷。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含黔南州及瓮安县概况、时事政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黔人通〔2001〕13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国人部发〔2007〕109号等文件)、应用文写作等。
所有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2年4月2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二)面试
面试总成绩100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试教)人选。面试方式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临时确定。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教)。如所招聘岗位计划数与确定进入面试(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报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面试(试教)。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面试(试教)时间:2012年4月29日。
面试(试教)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综合成绩为100分,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八、体检
各招聘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由县招聘办公室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它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要求的按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医院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由县招聘办公室在同一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九、考核。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往届(含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应届考生考核内容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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